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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政协海口市委员会季度协商座谈会议制度(试行)
作者: 文章来源:督研室 更新时间:2015/06/25
(2015年6月12日政协海口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协商体系,增加协商密度,拓展协商广度,提升协商高度,根据政协章程、《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海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口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基本原则

  季度协商座谈会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二)民主协商,汇集众智;

  (三)互动交流,凝聚共识;

  (四)严谨规范,务实高效。

  二、时间安排

  每季度举行一次,会期半天,原则上结合每季度政协常委会召开。

  三、协商内容

  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围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开展协商讨论。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协商议题。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政协各专委会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政协常委会重点工作,结合本专委会界别特色和专业特色,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有关党政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与市政府协商,经主席会议审定,向市委汇报后,提交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实施。

  (二)做好协商准备。协商前30日,市政协办公公布协商议题,商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指导会议,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承办协商座谈会的专委会要拟定重点发言委员名单报分管副主席审定,并通知参加协商的单位和人员做好相关准备

  承办协商座谈会的专委会要根据协商议题,拟定协商座谈会方案,确定参会人员,组织与会人员深入基层做好会前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协商材料。与会委员会议发言材料由承办协商座谈会的专委会汇总并负责把关,书面发言稿一般不少于10篇,会上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

  协商前5个工作日,承办协商座谈会的专委会和办公厅会议材料送达与会人员,做好会务保障准备。

  参会人员由专委会根据协商议题涉及范围合理确定,除常委会组成人员、党派团体代表、有关专门委员会外,鼓励委员自愿报名参加,也可适情安排界别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参加。要安排与议题密切相关的各方面代表人士参加,鼓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和相关界别的委员参与。

  (三)召开协商会议。协商座谈会根据年度协商计划组织召开,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后,听取参加会议的委员意见建议,与委员互动交流、广泛协商。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要与议题联系紧密,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时间控制10分钟内。

  主要议程:会议主持人就协商内容发表意见;相关单位负责人通报情况;参加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发表意见建议;与党政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开展面对面协商讨论。

  协商座谈会要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不打棍子、不抓辫子,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开展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鼓励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努力营造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民主氛围。协商座谈会要简洁朴实,务求实效,与会人员发言不照本宣科,不照读文稿,做到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提倡讲真话、说实话,力戒空话、套话。

  五、协商成果运用及反馈 

  (一)协商成果运用。协商座谈会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在10个工作日内,以会议纪要、专题报告或建议案等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参考,也可形成组织提案,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促进成果转化。各分管副主席和承办专委会要加强对协商成果转化的跟踪督办,及时了解采纳、办理和落实的进展情况。政协办公厅要协调联系市委、政府督查室将协商成果的办理纳入督办范围,督促各承办单位抓好办理落实,并及时向市委、政府和政协反馈办理进度和结果。政协办公厅或承办专委会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委员反馈办理结果。要注重加强对协商活动的宣传,提高协商透明度,促进协商成果转化应用。

  (三)协商情况通报。年度协商成果分别在每年政协全体会议及全体会议召开之前的政协常委会议上进行通报。



文章来源:督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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