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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会议纪要
市政协2017年度主席会议成员督办案(第194号)协商督办纪要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7/10/23
  根据市政协2017年工作计划安排,9月26日,市政协副主席符军带领督办组成员,对《关于加强村(居)“两委”组织建设的建议》第194号主席会议成员督办案进行协商督办。上午,督办组成员一行,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实地视察了美兰区海甸街道新安社区和秀英区海秀镇水头村委会的组织建设情况。下午,在市第二办公区14号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协商督办座谈会,会议由符军副主席主持。

  会议听取了提案主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和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对《关于加强村(居)“两委”组织建设的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介绍;提案人戴国镇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充分采纳提案所提出建议,切实改进我市村(居)“两委”组织建设工作表示满意;督办组成员与承办单位领导就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市村(居)“两委”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协商讨论;最后符军副主席作了小结发言。

  督办组认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采取了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村(居)“两委”组织建设,增强了村(居)“两委”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体表现在:一是选好配强班子。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部署要求,选强配优村(居)“两委”班子,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同志选进村(居)“两委”班子,为基层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二是强化了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强村(居)“两委”组织建设,制定出台了《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海口市“一村一策”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方案》等系列配套制度文件,编印《基层党务工作手册》,指导全市各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使基层“两委”组织建设有章可循。三是加强了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都对全市3163名村(居)“两委”干部进行全员轮训,对全市4800多名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还选派了150名村级组织后备干部到省广播电视大学进行为期两年的大专学历教育,为村(居)“两委”组织队伍贮备了新鲜的血液。四是提升了保障水平。为改善和提升基层村(居)“两委”组织的工作条件和干部待遇,市委市政府提升了基层组织的工作经费和干部待遇补贴,对每个村(居)“两委”班子每年的工作经费提高到3040万元,对村支书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了2750元/月、社区支书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了3500元/月。对离任的村(居)“两委”干部补贴标准每人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了50%。从而,有效激发和调动了村(居)“两委”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推行了绩效考核工作,为解决村(居)“两委”干部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出台了《关于海口市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村(居)“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考核,并结合绩效考核结果,推行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有效促进了我市基层组织全面提高、全面进步。

  同时,督办组认为我市的村(居)“两委”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组织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村(居)“两委”班子大多存在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一些干部遇到问题和困难时,不是积极的想办法解决,而是绕着弯子走,兜着圈子转,从而工作跟不上要求,群众时有怨声,个别“一把手”仍有独断专行作风和利已思想比较严重;二是服务群众的意识仍不够强。一些干部看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不是以群众利益为重,而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有利则干,无利就推,顾自己的事较多,顾他人的事较少;三是廉洁自律教育工作还须加强。一些村(居)“两委”干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财务管理、使用上,仍有自收自支,互不监督、互不自约的现象发生,群众意见较大;四是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农村税费改革后,不少村集体经济变成“空壳”,“无钱办事”的矛盾更加突出,村级组织为群众办实事的条件受限,群众长期得不到实惠,对村干部缺乏认同感和信任感;五是“两委”干部队伍后继乏人,一些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年轻人,忙于个人致富而不愿担任“两委”干部,特别是一些文化高、能力强、有经济头脑的年轻人纷纷外出,现任班子成员对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消极怠慢,致使干部队伍青黄不接,后继乏人。

  督办组建议,一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村(居)“两委”的组织建设。加强村(居)“两委”班子建设,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的有力保证。要把村(居)“两委”班子建设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开展“两学一做”为抓手,加强对村(居)“两委”班子建设的组织领导,组织部门要通过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推进村(居)“两委”组织建设上新台阶。二要加大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镇(街)党政机关对村(居)“两委”干部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力度;要着力规范镇(街)党政机关对村(居)民自治的能力,着力提高镇(街)干部民主法治意识和对村(居)工作的指导能力,促使村(居)“两委”干部在权力范围内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村(居)民主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村(居)民及其“两委”干部开展的自治活动切忌强行干预,要切实提高上级组织的支持、指导和监督能力,掌握工作方法,保障村(居)民自治活动依法开展,切实提高村(居)组织的群众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公共卫生事务、计划生育事务、村务公开制度建设以及其他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事项讨论决定等工作水平,让广大村(居)群众放心、开心。三要着力加强村(居)“两委”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要加大对村(居)“两委”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教育培训,提升村(居)“两委”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素质能力,使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民主法制意识和宗旨意识有所提高,在推动农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四要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村(居)“两委”干部建设的重点,常抓不懈。要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村(居)“两委”干部廉政制度建设,加强廉政法制教育,加强对干部的履职检查监督以及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以促进村(居)“两委”干部不敢懈怠,不敢腐败,形成风清气正氛围。

  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的参会领导表示赞同。表示要继续努力,一如既往地推进村(居)“两委”组织建设上新台阶。

  参加会议人员

  市政协:符军、戴国镇、黄新春、符曜、徐应新、江玫

  市委组织部:王天意、张运红、周文博

  市民政局:王运清、张奕

  记录员:龙晓娟、吴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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