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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摘要
关于建立成本规制机制,确保政府蔬菜保供稳价资金足额高效的建议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7/03/03
提 案 号:第84号

提案单位:陈小燕

提案背景:

    民以食为天,为解决海口市菜价高烧不退的难题,海口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蔬菜供应链相关建设及市场投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企业特别是国企在保价稳供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大量资金调运储备岛内外平价菜,投放到市场实现供需平衡;另一方面企业在供销存各个环节的项目建设和运营中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由于人工成本逐年上升、融资难等经营压力,加上海南岛省的特殊地理位置,运输成本加大,企业行使保价稳供的运营亏损逐年扩大。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难以消化成本,政府必须予以补贴,才能保证公益服务不受影响。然而政府补贴多少,才能使企业兼顾公益性和市场运作的积极性,同时避免企业全部依靠政府,这就需要政府进行成本规制机制。

办法与建议:

    一、进行成本范围控制。

    (一)界定蔬菜供应链运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业务范围。即对与蔬菜供应链相关的,有效率的成本进行计算,剔除与蔬菜供应链无关的,无效的成本,以实现独立核算蔬菜供应业务。

    (二)确立蔬菜供应相关业务成本结构、成本控制指标,对各家主营蔬菜流通企业实行统一的规制成本标准,要求企业切实加强成本控制,统一各项指标的统计口径、计算方法,统一各类会计事项的确认条件、计价基础,在此基础上,确定各项成本的控制指标或规制方法。

    (三)确定各成本项的标准值,以此界成本指标的合理水平或范围,把控资金投入关口。并且根据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标准值,促使相关企业真正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

    二、建立蔬菜供应服务的考核体系,建立一套包含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平价、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的考核体系,使得成本可控和服务可测形成统一的有机主体,提高政府补贴资金的效率。

    确定财政补贴方案,根据合理的规制成本值与规制收入之间的差额,通过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确定财政补贴金额,明确财政补贴计划,形成规范性的管理办法或管理方案文件,作为我市各大中小民生企业成本规制具体操作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建立常态化的政府补贴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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