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国务院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但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跟国家提倡的“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例》相违背,而且还存在困扰广大业主对物业公司缺乏履职服务的监管。一些物业公司仍然存在着上有“关照”现象,从而服务质量低下。相比之下,业主显得势单力薄,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导致部分小区缺乏规范的物业管理,出现脏乱差等现象。这样的物业服务与国家制定的《条例》相背离,小区居民只能被迫接受,还要不断支付费用。
建议:
一、规范物业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要成立专项督查工作小组,严格排查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服务资质等必备条件,取缔无为、胡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资格。要对各入选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持续跟踪督查评比奖励或惩罚,对不合规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其法人及高层管理者列入服务业的黑名单。
二、对于无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政府主管部门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小区的各项开支及信息的公开工作,让业主知
晓放心。
三、着力推进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明确、清晰职权、职责和处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流程及条件,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有权、有责聘请好自己的管家。 四、重视小区文化建设。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特色小区文化,营造干净整洁、文化浓厚、温馨和谐的美好家园。